清华大学数学科学系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细则
-经2021年3月30日数学科学系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根据《清华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与审批工作的若干意见》(2014年7月)文件规定,并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制定本系办理出国(境)审批工作细则。
第一条 本系教师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手续时,需在清华大学信息门户/因公出国(境)申报系统中申报。教师短期出国(境)(90天以内)采用网上审批手续,长期出国(境)90天(含)以上需打印纸质文件交给本系外事秘书,外事秘书将相关材料交给本系外事主管审查签字后上传到学校外事系统,完成院系审核手续,并将纸质材料存档。
第二条 教师应确保派出期间课程安排妥当,需至少在派出前一周向系教学秘书提交“调课申请表”的报备工作。研究生导师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或因事出差的,需要落实离校期间对研究生的指导工作。离校两周以上的,需将落实的指导办法报系主管研究生工作部门备案。
第三条 申请学术休假的教师须在安排下学期课程之前一个月向本系党政联席会提出申请。
第四条 实际出国(境)和回国(境)日期与批件日期不符的,出国教师必须及时告知外事秘书。本系按教师实际出访日期报国际处、人事处更新备案。如未及时按实际时间报备,后续由此引起的问题(如工资、津贴不能及时发放等)责任自负。
第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出国或未经批准逾期未归者,当年考核即为不合格。
第六条 本系本科生、研究生出国(境)需在清华大学信息门户/因公出国(境)申报系统中申报,提交后打印纸质文件,经导师、经费负责人签字后交给本系外事秘书。外事秘书将文件交给本系学生主管、教学主管、外事主管审查签字后上传到外事系统,完成院系审核手续,并将纸质材料存档。
第七条 校管干部和涉密人员出国(境)管理与审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数学科学系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