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予刘**退学处理的公告
刘**同学:
清华大学拟对您作出予以退学处理,由于难于联系到本人,无法直接送达本通知,特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刘**,男,数学科学系2016级博士研究生,学号2016311019。
刘**,已达最长修业年限,未达到培养方案所述毕业要求,并未主动办理结业手续。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清校发〔2019〕49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拟予以刘**同学退学处理。
刘**对此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以在拟处理意见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辩。
书面申辩材料可发送至电子邮箱math-sec@tsinghua.edu.cn或送交至清华大学理科楼数学系教务办公室B101。
清华大学数学科学系
2025年11月24日